c
医院污水主要来自医疗机构门诊、病房、手术室、各类实验室、病理解剖室、放射室、洗衣房、太平间等医疗医学活动排出的污水与办公、生活类的粪便污水混合后排出的污水。医院污水成分复杂,含有病原性微生物、有毒、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,具有空间污染、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,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。 医疗污水除医院**功能部门产生的部分特殊污水外,基本属性与生活污水相似,甚至COD、BOD等主要污染属性略低于生活污水。但相对于生活污水,医院在检验、分析、**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特殊性质的污水,主要包括酸性污水、含氰污水、含重金属污水、洗印污水、放射性污水等。在处理医疗污水时污水属性可参考下表 项目 COD BOD SS NH3-N 大肠杆菌(个/L) 浓度范围 150-300 80-150 40-120 10-50 1*106-3*108 平均值 250 100 80 30 1.6*108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现行医疗污水排放执行较新版本GB 18466-2005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18466-2005将医疗污水的排放分为三部分,分别为: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排方标准,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,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标准,以上三种标准分别见下表2,表3,表4 表2: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排方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01 粪大肠菌群数(MPN/L) 100 0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0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0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 05 COD 60 06 BOD 20 07 SS 20 08 PH 6-9 09 NH3-N 15 表3: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01 粪大肠菌群数(MPN/L) 500 0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0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04 COD 60 05 BOD 20 06 SS 20 07 PH 6-9 08 NH3-N 15 表4:医疗机构污水预处理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01 粪大肠菌群数(MPN/L) 5000 04 COD 250 05 BOD 100 06 SS 60